【文|電動汽車資源網特約作者 湖北省城市客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雷洪鈞】《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發改能源〔2015〕1454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城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建規[2015]199號的頒布,凝聚了政府、行業與公眾的最大共識。這是由最高行政機關、多部門印發實施的綱領性文件,其權威性高,指導性強,是不言而喻的。下面結合自己學習體會,予以解讀,供同行參考。
一、有關專業術語介紹
1.充電設施charging swap infrastructure
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的相關設施的總稱,一般包括供電電源、充電站、集中或分散布置的交直流充電樁以及配套設施等。
2.整車充電模式vehicle charge mode
將電動汽車直接與充電設備相連接進行充電的方式。
2.1直流充電DC charge
采用直流電源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的方式。
2.2交流充電AC charge
采用交流電源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的方式。
3.充電設備charging equipment
與電動汽車或動力蓄電池相連接,并為其提供電能的設備,一般包括非車載充電機、車載充電機、交流充電樁等。
3.1非車載充電機off-board charger
安裝在電動汽車車體外,將交流電能變換為直流電能,采用傳導方式為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充電的專用裝置。
3.2車載充電機on-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裝在電動汽車上運行,將交流電能變換為直流電能,采用傳導方式為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充電的專用裝置。
3.3交流充電樁AC charging spot
采用傳導方式為具有車載充電裝置的電動汽車提供交流電源的專用供電裝置。
4.充電連接裝置connection set for charging
電動汽車充電時,連接電動汽車和電動汽車供電設備的組件,除電纜外,還可能包括供電接口、車輛接口、線上控制盒和帽蓋等部件。
5.充電站charging station
采用整車充電模式為電動汽車提供供電的場所,主要由3臺及以上電動汽車充電設備,至少有一臺非車載充電機,以及相關的供電設備、監控設備等組成。
二、充電設施的分類
1.交流充電樁、非車載充電機、交/直流一體式充電樁等;
2.落地式和壁掛式等類型;
3.室外型、室內型充電設施;
4.太陽能光伏充電設施;
5.CMS主動柔性智能充電設施(也稱為“堆”的技術);
6.大型純電動公交車專用在線充電設施;
7.無線充電設施(3.3KW/6KW/30kW)。
三、國辦〔2015〕73號文要點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2015〕73號文要點如下:
1.工作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建立較完善的標準規范和市場監管體系。
2.加強專項規劃設計和指導
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鼓勵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
四、發改能源〔2015〕1454號文要點
《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發改能源〔2015〕1454號)文要點如下:
1.其總體定位
充電基礎設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礎設施。
2.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結構體系
三個層次設施+信息服務平臺即4個子系統組成。
(1)主體單元:以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停車場、公交及出租車場站等配建的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
(2)輔助單元:以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位等配建的公共充電設施為輔助;
(3)補充單元:以獨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換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
(4)支撐單元:以充電智能服務平臺為支撐。
3.目標引導體系
3.1總量引導:2015年到2020年是提出了整個十三五階段的目標,在這個期間新建集中充換電站1.2萬座,分散充電樁480萬個。分散的充電樁,用戶專用的充電樁占了大部分。
3.2分類型引導:7類型設施匹配4類車型:
在總量基礎上,提出了對不同類型的分類指導,實際上是通過7類(上文提到的)充電設施去匹配4大類(客車(重點是公交車),出租車,環衛、城區物流等專業車、家用乘用車)主要的車型的需要。
3.3分區域引導:梯次發展、覆蓋全國
實現分區域引導,國家有一個顯著的梯次特征,在一些局部的發達地區,相對來說推廣的比較快,所以充電設施發展有一個梯次發展再逐步展開在全國的進程。東部的紅色這部分地區,基本上在全國整個的目標里面占比是超過一半。
五、建規[2015]199號文要點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城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建規[2015]199號文要點如下:
原則上,每輛電動汽車要有一個基本充電車位,每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不少于總車位的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快速充換電站,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層次電動汽車充電需求,支持和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
六、政策解讀后的體會
1.對什么是中國新能源汽車有更清晰的理解。它是以充電樁(站)充電設施為電能補充的電動汽車,說得更具體一些,中國新能源汽車是純電動汽車,其他的如:天然氣汽車、混合動力汽車、增程式電動汽車不是真正意義上中國新能源汽車,僅僅是過渡性技術節點。
2.純電動汽車里程短的問題,主要靠動力電池技術進步,但是短期是很難解決的。目前解決辦法,國家層面認可的是充電樁(站)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到位。沒有要求整車廠去想其他辦法,如:開發混合動力汽車、增程式電動汽車等。
3.純電動汽車電動的補充方式,以充電方式為主,沒有提及換電模式;充電方式主要是以符合新國標的要求的槍充模式為主體,其他模式,如無線模式等目前還沒有到推廣應用階段。
4.國家關于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政策的出臺,基本結束了整車廠關于新能源汽車技術發展路線討論。充電樁(站)基礎設施實施到位了,整車廠要一心一意來開發符合中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實際環境的純電動汽車。(來源:電動汽車資源網 雷洪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