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動汽車資源網從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 7月6日,陜西省發布2016—2020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計劃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電站超過454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9.44萬個,以滿足陜西省1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分為示范、促進、全面推廣三個階段。摘錄全文如下: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發布 《陜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 )》通知
陜發改煤電〔2016〕867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楊凌示范區發展改革局、西咸新區經濟發展局,韓城市發展改革委,神木、府谷縣發展改革局,各相關企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我委牽頭編制了《陜西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 )》,并已上報國家能源局?,F印發你們,請貫徹落實,并依據此規劃制定本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為電動汽車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7月4日
陜西省電動汽車發展目標
(一)總體目標
積極貫徹國家發展戰略,落實國家各項推動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發展的政策;結合陜西省實際情況,按照適度超前原則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預測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電站超過454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9.44萬個,以滿足陜西省1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優先建設公交、出租及環衛與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新增超過107座公交車充電站、78座出租車充電站、67座環衛物流等專用車充電站。
積極推進公務與私人乘用車,結合居民區與單位停車位配建充電樁,新增超過7.69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以滿足基本充電需求。鼓勵有條件的設施對社會公眾開放。
合理布局社會停車場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按照適度超前原則,新增超過84座城市公共充電站與1.75萬個分散式公共充電樁,以滿足臨時補電需要。
結合骨干高速公路網,主要建設以西安為中心的“米”字型城際快充網絡,新增118座城際快充站,基本滿足城際出行需求。
(二)分區域建設目標
根據省內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電動汽車應用基礎及發展前景,將全省充電設施建設劃分為關中加快發展區、陜北紅色旅游示范區和陜南綠色出行示范區。
1、關中加快發展區
關中地區西安、咸陽、寶雞、渭南、銅川、楊凌示范區,電動汽車預期保有量大,區域內聯系緊密,充電設施需求量大,需加快建設,形成布點多、密度較高的充電設施體系。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電站超過317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7.65萬個,以滿足超過8.1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率先建成關中環網地區城際快充網絡,各主要城市間實現互聯互通。
西安新增集中式充電站超過167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4.28萬個,滿足超過4.53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渭南新增集中式充電站超過51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1.15萬個,滿足超過1.22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咸陽新增集中式充電站超過50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1.08萬個,滿足超過1.14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寶雞新增集中式充電站超過33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0.83萬個,以滿足超過0.88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銅川新增集中式充電站超過12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0.21萬個,以滿足超過0.22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楊凌示范區新增集中式充電站超過4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0.10萬個,以滿足超過0.11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西安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6,在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0.9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8,在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2公里。
2、陜北紅色旅游示范區
陜北榆林、延安兩地市,電動汽車預期保有量較大,需形成布局合理、密度適中的充電設施體系。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電站超過67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1.09萬個,以滿足超過1.16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加強與關中地區的互聯互通,以高速公路網為基礎,逐步推進全省范圍的城際快充網絡建設。
榆林新增集中式充電站超過37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0.72萬個,滿足超過0.76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延安新增集中式充電站超過30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0.37萬個,以滿足超過0.40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10,在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2.5公里。
3、陜南綠色出行示范區
陜南漢中、安康、商洛預期保有量較小,充電設施需保障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電站超過70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0.7萬個,以滿足超過0.74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漢中新增集中式充電站超過30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0.32萬個,以滿足超過0.34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安康新增集中式充電站超過20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0.21萬個,以滿足超過0.22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商洛新增集中式充電站超過20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0.17萬個,以滿足超過0.18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12,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2公里。
來源: 電動汽車資源網